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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位到底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业主

房天下  2016-07-11 11:01

[摘要] 车位的归属权,算不算开发商的,在于前期规划项目的时候,是否报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出售小区车位。

近段时间,有篇名为《你还在买车位吗?法院都判决了居民应免费使用 开发商无权售卖》的文章流传盛广,引发市民对于车位归属权的热议,到底车位的属于谁的呢 ?市场上大致的声音是,车位是开发商为业主提供的一种配套的公共配套设施,应该归业主所有,而开发商无权出售。

物权法》第七十三条规定,建筑区划内的道路、绿地、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,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。也就是说,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,归业主共同所有,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。

但同时,《物权法》七十四条还规定: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也就是说,如果小区内车位属于开发商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,并且在与业主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内明示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,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。

这两条法律法规咋一看有点相互矛盾,细细推敲,就能捋顺了 。车位的归属权,算不算开发商的,在于前期规划项目的时候,是否报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出售小区车位,如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,开发商可以拿到车位的“预售许可证”,则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,任凭开发商出售。反之,如没有申报相关部门或者审批未通过,则车位面积计入公摊的面积,车位的面积平均分摊给每位业主,则产权属于业主委员会的,业主只需缴纳相关的车位管理费用即可,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。

因此,如对开发商要出售车位有疑虑,可让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,若没有,则将车位出售是违法的。鉴于近期出现了很多天价车位的现象,如果业主觉得车位价格过高,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,可向物价部门举报,要求其进行核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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